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4号)《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
根据国家、重庆市教委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科教学(英语)初试一志愿考生成绩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我院划定复试分数线为375分及以上分数。
领域代码及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
375 |
51 |
77 |
二、符合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
夏*静 |
106433209001024 |
侯* |
106433209001057 |
任*霓 |
106433209000969 |
龚*心 |
106433209000939 |
刘*沥 |
106433209000987 |
陈* |
106433209001066 |
王* |
106433209001010 |
龙* |
106433209001038 |
冉*糅 |
106433209000980 |
周*围 |
106433209001051 |
周*玲 |
106433209001054 |
喻*瑶 |
106433209000967 |
李* |
106433209001067 |
罗* |
106433209000962 |
刘* |
106433209001027 |
左*园 |
106433209001080 |
钟*耀 |
106433209001048 |
刘* |
106433209001100 |
夏*珊 |
106433209001102 |
曾*媛 |
106433209000949 |
张*琳 |
106433209000974 |
杨*腾 |
106433209001020 |
丁* |
106433209000971 |
周*羽 |
106433209000981 |
杨*瑞 |
106433209000983 |
丁*美 |
106433209001053 |
周*胜 |
106433209000990 |
蒋*吉 |
106433209000940 |
夏* |
106433209001081 |
罗* |
106433209001000 |
刘* |
106433209000975 |
朱*颖 |
106433209000982 |
李* |
106433209001015 |
胡*仪 |
106433209001065 |
王*兰 |
106433209001109 |
陈*宇 |
106433209000958 |
苏*佳 |
106433209000942 |
詹*喜 |
106433209000996 |
成*洁 |
106433209001017 |
吴*双 |
106433209001018 |
权*佩 |
106433209001069 |
杨* |
106433209001097 |
张* |
106433209000935 |
李*媛 |
106433209001030 |
龚*祝 |
106433209000978 |
罗* |
106433209001016 |
向*彤 |
106433209001033 |
谭*芸 |
106433209001085 |
刘*娟 |
106433209001046 |
陶* |
106433209000994 |
彭* |
106433209001025 |
袁* |
106433209001043 |
郑*华 |
106433209001086 |
郑*嘉 |
106433209001060 |
何*红 |
106433209000972 |
姜*春 |
106433209001007 |
刘* |
106433209000953 |
王*红 |
106433209001026 |
杨*杰 |
106433209001082 |
周*琴 |
106433209001103 |
高*淇 |
106433209000960 |
兰*怡 |
106433209000965 |
任*宇 |
106433209001058 |
黄*淋 |
106433209000995 |
胡*升 |
106433209001039 |
梁* |
106433209000973 |
张*怡 |
106433209001070 |
李* |
106433209001079 |
三、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请考生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以考生姓名命名文件夹发送到报考学院联系人邮箱nileshe@qq.com。
材料原件审查时间:2023年3月25日8:40-11:00,审查地点:博学楼三栋315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一)初试准考证;
(二)有效身份证;
(三)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五)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重庆三峡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下载地址:https://www.sanxiau.edu.cn/yjsy/info/1063/5084.htm);
(七)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承诺书(下载地址:https://www.sanxiau.edu.cn/yjsy/info/1063/5353.htm);
(八)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者须提供,可在学信网打印);
(九)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获奖材料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主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
详见《教育部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注明为“加 分材料”发送至该邮箱,经研究生处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四、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复试面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周日)8:30
(请考生于2023年3月26日8:00前往博学楼三栋315进行复试面试顺序抽签)
复试面试地点:第一组:博学楼3栋303
第二组:博学楼3栋315
六、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1.专业课知识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英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考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13:00-15:00
考试地点:博学楼1栋105(考生编号尾号为双数的考生)
博学楼1栋106(考生编号尾号为单数的考生)
2.同等学力加试
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加试《高级英语》、《英语翻译理论与实践》两门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
加试一:2023年3月25日15:30-17:30
加试二:2023年3月25日17:40-19:40
考试地点: 博学楼3栋315
(二)面试内容
1.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和英语口语测试,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首先为考生英文自我介绍,随后复试小组成员就专业相关知识和能力与考生对话。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基本内容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
七、体检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详见《教育部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复试费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10号)文件精神,每生150元。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通过财务统一收费二维码扫码缴纳。我校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九、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40%)+(外语口试及听力面试成绩×20%),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十、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十一、录取规则
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在学校研究生处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1.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差额录取;
2.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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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